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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刚控股: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12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来源:    时间:2022-12-18 17:13:12


(资料图片)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上市公司在 12 个月内连续对同一或者相关资产进行购买、出售的,以其累计数分别计算相应数额。已按照《重组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并披露重大资产重组报告书的资产交易行为,无须纳入累计计算的范围。中国证监会对《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的累计期限和范围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交易标的资产属于同一交易方所有或者控制,或者属于相同或者相近的业务范围,或者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下,可以认定为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拟出售其持有的众德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52%(以下简称“标的公司”)股权,西安大可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以现金方式购买上述股权(下称“本次交易”)。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独立财务顾问”)作为本次交易的独立财务顾问,对上市公司本次交易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情况进行了核查。过了《关于转让使用超募资金增资的控股子公司潼关富源股权并将转让所得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所持有的潼关县富源工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潼关富源”)51%股权转让给北京昭义管理咨询服务中心(有限合伙)                                   (以下简称“昭义咨询”),并将转让所得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上市公司于 2021 年 3 月关富源在此期间并未开展经营,经双方协商一致,其中已出资部分按公司实缴出资的 1,352.235 万元转让,尚未出资部分按 0 元转让。本次股权转让完成后,上市公司将不再持有潼关富源的股权。2022 年 7 月 2 日,根据交易双方签署的《股权转让协议》相关约定,上市公司收到昭义咨询支付的第一笔股权转让价款,共计 522,350.00 元。截至本意见签署日,上述股权转让事项尚未办理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潼关富源实际未开展业务活动,因此与众德环保不属于同一或者相关资产。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说明出具日前 12 个月内,上市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购买、出售行为,亦不存在与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资产购买、出售行为。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关于达刚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前 12 个月内购买、出售资产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财务顾问主办人:     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                  陈世信               王永超                               金圆统一证券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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