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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因一条公众号推文,郑州大桥医院被罚款1万元

来源:大河报·豫视频    时间:2023-08-30 20:18:16

8月28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行政处罚信息,郑州大桥医院公众号于2023年5月23日发布的文章《凶险!“剖宫产瘢痕妊娠伴出血”,她在ICU九死一生,大桥宫腹腔镜联合术解除危机!》, 属于推销医院服务的商业广告,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相关条例,被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作出罚款1万元的行政处罚。

医院一条公众号推文被罚款1万


【资料图】

记者注意到,上述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根据河南市场监督投诉举报12315平台举报单,举报郑州大桥医院的微信公众号上2023年5月23日文章涉嫌违反广告法。

6月20日,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对郑州大桥医院进行了现场检查,下达了《询问通知书》,当事人对其微信公众号“郑州大桥医院”发布的文章进行了情况说明,当事人委托代理人到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受了询问并对有关情况进行了陈述,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经查,郑州大桥医院微信公众号名称“郑州大桥医院”,该公众号于2015年开始运营,由该医院企划宣传部负责日常维护,该公众号于2023年5月23日发布的文章《凶险!“剖宫产瘢痕妊娠伴出血”,她在ICU九死一生,大桥宫腹腔镜联合术解除危机!》,是通过讲述该医院病例的治疗情况,利用患者名义、形象作证明,向微信公众号关注者和受众群体推广该医院宫腹腔镜联合术服务,属于推销医院服务的商业广告。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决定对当事人行政处罚:罚款10000元。

8月29日,记者查询郑州大桥医院公众号发现,此前发布的推文已经删除,找不到了。

医疗广告不得利用患者名义、形象作证明

那么,郑州大桥医院违反了什么规定,会被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处罚呢?对此,医院又该如何回应?

8月30日上午,记者联系到了上述医院办公室,一名工作人员称,事情处理过了。他们第一时间删除了公众号文章,内部也做了相应的医疗广告法培训,也非常配合上级部门调查,已履行过相关手续,后续会加强这方面的工作。

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医疗广告的表现形式不得含有以下情形:(六)利用患者、卫生技术人员、医学教育科研机构及人员以及其他社会社团、组织的名义、形象作证明的”之规定,构成利用患者名义、形象作证明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违反本办法规定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依据《广告法》、《反不正当竞争法》予以处罚,对情节严重,造成严重后果的,可以并处一至六个月暂停发布医疗广告、直至取消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的医疗广告经营和发布资格的处罚。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对负有责任的广告主、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医疗广告内容涉嫌虚假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根据需要会同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作出认定”之规定,应当对当事人处以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罚决定书显示,当事人能够主动自我整改,删除涉事文章;能够积极配合分局执法人员的调查,如实陈述违法事实并主动提供证据材料;且涉事的广告浏览量较小,违法行为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

综上,当事人利用患者名义、形象作证明,在其微信公众号发布广告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七条第六项之规定,依据《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本局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决定对当事人作行政处罚。(大河报·豫视频记者 吕高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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