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老话说得好:“吃一堑长一智”,相同的错误不犯第二次。正常来说,因酒驾被查处过的驾驶人,通常都会痛定思痛,吸取酒驾教训,可总有人屡“醉”不改,再次触碰法律底线。
2023年4月10日,呼伦贝尔市新左旗公安交管大队民警在辖区巡逻时,发现一辆普通三轮摩托车的行迹十分可疑,该车驾驶人在见到警车后似乎变得紧张起来,民警随即对该车进行检查。当民警走到该车驾驶人呼某某面前时,只见其面部泛红,神色紧张,而且身上有刺鼻的酒味。种种迹象表明,呼某某有酒后驾驶嫌疑。执勤民警对呼某某进行现场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181mg/100ml,涉嫌醉酒后驾驶机动车。
随后,民警将呼某某带至新左旗人民医院进行抽血备检。经司法鉴定中心检验鉴定,呼某某血液中乙醇含量为169.07mg/100ml,达到醉酒驾驶标准。
当民警做进一步调查时发现,呼某某于2020年因醉酒驾驶机动车被交警查获,并被新左旗人民法院判处两个月拘役。但呼某某不仅没有吸取经验教训,痛定思痛,反而再一次走上了违法的道路。
目前,新左旗交管大队已对该案件立案调查,并将移送至新左旗人民检察院,而等待呼某某的,必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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